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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地处广东省中南部,位于穗港澳的地理中心位置,北与广州市海珠区相接,东临狮子洋与东莞市相望,西与南海、顺德、中山市(区)相邻,南滨珠江口,与南沙区接壤,地理位置优越。全区总面积529.94平方公里,辖6个镇、10个街道,户籍人口82.06万。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615,伴随着新中国法制建设的步伐成长壮大,管辖范围和审判领域不断扩大,队伍由建院初的10人增加到现在的400余人,现设20个内设机构、3个派出机构和1个直属行政单位。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上级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对广州市番禺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审判法律规定、上级法院指定的由番禺区法院管辖和番禺区法院认为依法应当由本院审判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二)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以及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三)审判由本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决定,以及法律规定应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五)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六)负责本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和纪检、监察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七)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八)承办应由本院负责的综合保障中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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